大連盛興水產品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興公司)所屬各部門,各作業地點、經營場所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遼寧省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必須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消防具體工作接受上級和集團公司安全與消防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1、董事長是盛興公司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市場的消防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應對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2、各部門對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普及消防知識,自覺遵守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3、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的通責 3.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方針和政策。 3.2負責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隱患。 3.3負責所管工種職工的消防教育培訓,掌握本部門各工種消防常識。部門涉及新職工、外來勞務人員和改變工種人員都要做好上崗前的消防法規和常識教育。 3.4一旦發生火警、火災,應組織配合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追究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5為了抓好市場消防工作,公司設立應急小組。在總領導下,所有部門需培訓、演練并接受集團公司消防隊的指導。其主要職責: 3.5.1加強消防知識學習和消防技能訓練,堅守崗位,服從指揮。 3.5.2各部門消防崗位應分工明確,各負其責,一旦發生火警、火災,在統一指揮下積極組織撲救并保護好現場。 3.6消防管理部門應每月開展一次消防設施與器材檢查保養工作,確保消防器材齊全好用。 3.7禁火場所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配電室和微機室等作業場所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3.8各生產經營場所動火必須遵守“三級”動火制度。在市場經營范圍內場所動火,在動火前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審批后方能動火作業;同時,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安排專人現場監護,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動火結束后,由安全員和現場監護人清查現場,確認無火種后方可離開。 3.9電氣焊作業應采取防火措施。遵守《電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對下列情況不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不準進行電氣焊作業: 3.9.1儲存易燃易暴物品的貯罐和容器; 3.9.2未斷開電源的設備和物件; 3.9.3剛涂過油漆的建筑物件和設備; 3.9.4裝過易燃易爆液體而未經清洗處理過的容器; 3.9.5內存物質不清楚的容器或管路。 4、盛興公司轄區的各種電器設備與照明燈具,必須有專職電工安裝、定期檢修; 5、不準亂拉亂接臨時線,各種電氣設備與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 6、電工對盛興公司所有供電線路,電器設備,定期檢查、維修、測試,并做好記錄。應及時查改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好的隱患。 7、按規定要求配備好消防器材,對消防器材做到放置醒目、取用方便,不準挪做他用。 8、市場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液化氣罐、汽油、柴油、雷管、炸藥等。 9、市場內禁止居住及使用電褥子、小太陽等取暖設施,如發現立即沒收。 10、各場地消防設施(器具)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11、對消防設施的管理,各部門要逐項指定責任者,物業部門設立《消防設施器材登記管理臺帳》,做到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12、各部門與班組要堅持消防檢查,對重點部位進行盯防和跟蹤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物業部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落實完成情況。 13、盛興公司對各部門的防火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檢。 14、本規定若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文件執行。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定 為落實消防系統的管理責任,更好地對消防滅火器材進行檢查和版樣,確保各器材能在撲救火災的緊急情況下隨時可用,有效地控制和撲滅火災,制定本制度。 1、物業部負責盛興公司建立消火栓、滅火器配備臺賬。每月監督檢查責任部門對消防系統管理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消防設施的維修、檢驗及更換工作。 2、各職能部門職員負責本部門的滅火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辦公室,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3、物業部負責地下消防栓的檢查保養工作,冬季做好地下消防栓的防凍檢查工作,每季度對地下消防栓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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